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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盘点去年最火的歌,《野狼disco》肯定占有一席之地。
可这前脚宝石老舅刚带着这歌和张艺兴、陈伟霆一起登上了春晚。
后脚就有人说这歌好像不属于老舅,而是一个叫ihaski的小伙的。
这到底是咋回事?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。
昨天芬兰小伙ihaski说自己是一首叫《More Sun》的伴奏(beat)的制作人,还在网上分享了这首beat的制作工程文件。
这段视频一出就震惊了全网。
这可能您要问了,为啥呀?这是啥歌啊,他是啥人啊,震惊个啥呀?
因为点开一听就发现,这歌太耳熟了,跟《野狼disco》长得跟双胞胎似的。
《野狼disco》这是有抄袭嫌疑?老舅也是个敞亮人啊,马上就给大家开直播解答疑惑。
老舅一开始就承认了beat确实用的是人家ihaski的,但对网上所说的“侵权、偷窃、抄袭”等说法表示不认可。
还给大家展示了他电脑里《野狼disco》伴奏的所有分轨,说“如果我不付费,是不会有这个分轨文件的”。
老舅也对网上说的ihaski在beat里加的“peew~~peew~~”的音效等“防盗水印”一事回应了。
老舅说是“之前用的版本大家也都习惯了,所有一直也没用去掉的版本”,还顺带给大家听了一下“无水印版”。
在直播里老舅还展示了各大平台的署名情况,一直都很尊重ihaski的著作权,编曲一栏写的都是ihaski的名字。
这一点也和ihaski的律师团队的解释相一致,词曲确实是老舅的,而beat是ihaski的。
这两边说的都一样啊,还争啥呢?
争论一:beat的使用权限问题
直播里老舅给大家展示了自己与ihaski的购买记录,表示自己花99美元买的。
而ihaski的律师则表示不是花了99就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了的,只能用于非商业使用。
老舅还在直播里说自己英语不太好,还是拜托朋友帮自己买的,这合同都留着呢。
还给大家划了重点,说这是unlimited(无限制的)。
怕大家没看明白unlimited这个知识点的的老舅,又给大家看了使用权益。
并给大家一一解释,“可以用作录制,无限制的网络播放,可以商业演出,无限制的MV录制,可以在网络上、网络电台播放”。
ihaski的律师这边也给展示了这份99美金的授权合同。
英文不好的朋友可以用一下翻译软件,要是实在不想读完,ihaski的律师也划了重点给大家——这歌可以用,但营利性表演性质的使用不行,如果用于商业性质,要从利益所得中里拿出30%支付给原作者。
争议二:版权问题
老舅称自己很尊重ihaski,在《野狼disco》有了版权收益之后,也有“积极地、试图联系ihaski先生”。
在直播中也展示了自己想要购买买断这个伴奏的邮件。
第二封邮件是说自己之前买过非独家的版本,这次想买独家的。
第三封邮件里也说了,ihaski还是建议他买之前非独家的版本,人家不想卖这个独家的版本。
老舅说自己一直有在积极和ihaski联系,但是ihaski没有回复。
后来ihaski突然联系了老舅,称自己已经把这个卖了。
那ihaski卖给了谁呢?
老舅在直播里说:“卖给了一直联系我经纪人的台湾盆友,他说他买断了这个beat来谈合作,要改成闽南语、客家话版的。”并且那位台湾盆友还出了一个非常非常的大的分成的金额。
老舅又请那位盆友出示他的购买证明,而对方又迟迟不肯展示出来。
老舅还展示了购买的网站上的两个版本,称“这unlimited和独家的权益都是一样的,而且我当时也付不起这独家的,那我就买了这99块的,而且我也认为够用了。”
并表示疑惑,“我也买了,我的权益跟你一样,咋我就成了侵权、抄袭、剽窃了呢?”
而ihaski的律师这边也对这个“独家授权”有一个回应。
称作者ihaski已将《More Sun》的综合性版权独家授权给玛西玛公司。
律师也是代表作者ihaski和版权方玛西玛来的。
这边律师又给大家划了重点——任何大中华区的对《More Sun》的使用都要经过玛西玛的同意。
此外,在过年之前玛西玛就委托律师向野狼团队,英皇,华为,网易云和咪咕发送了停止使用的律师函。
这是玛西玛和ihaski的律师这边整理出来的时间线。
这律师挺懂传播学的啊,一边讲还一边划重点,结尾还给大家给时间线以供复习和总结。
再一看,人家是专业的,专门负责文娱行业的合同纠纷问题,果然~
在赵律师的知乎文章里,也有对其他蒸汽波歌曲的讨论,可以作为补充知识给我们这些法律和音乐小白们看看。
再结合此次事件本身,《野狼disco》的音乐制作进行了对《More Sun》的采用,所以他们双方争论的就是这个beat的录音版权使用问题。
此外,国内外的音乐市场不同,对有些概念的认识也不同。
比如这歌上电视的问题。
ihaski那份99$的合同里写的是允许MV在电视和其他流媒体上的反复播放,而不是指的上综艺节目表演。这个MV的播放在欧美是有非常大的市场,每播放一次都要支付给版权方版税,那作为编曲方自然也有收益权。
但这部分在内地本身市场就不大,而且你们在电视上看见过野狼这首歌的MV吗?我好像还真没有。
讲到播放,合同里的文字部分只涵盖了radio,但一般情况下电视节目其实也应该在这一项下。
但目前整份合同其实都没有提及电视节目,因为这种表演形式在国外的rapper圈并不常见,估计人家也没想到我们这嘻哈歌手要主要靠上电视挣钱。
而且版权分成的前提是该等broadcasting权益有在音乐版权协会登记并有版税收入的情况下,编曲获得30%。
野狼disco在很多音乐平台都是免费播放的,但下载则需要开通会员或是付费购买。那么这样产生的利益是否全部属于老舅一个人就有待商榷了。
话说回来,在咱这不管是电台还是电视甚至是流媒体平台的播放,作为出演人的版税收入都是很混乱的,相当多人啥都没有。都没有版权收入又何谈版权分成呢。
在整个事件中,有三方力量,一个是宝石老舅,一个是beat作者ihaski,还有一个玛西玛。
看完全文,除事件本身以外,我还有一点好奇——
这玛西玛是谁啊?
企业信息显示是一家2015年成立的公司,所从事的业务是电视、电影或其他活动的制作、代理业务。
其他的股权结构就不给大家分析了,主要是我没钱买会员看。
可以看看这公司的法律诉讼状况,过去一年都在和字节跳动打著作权权属、侵权纠纷的案子。
而企业查询显示的新闻舆情也是和老舅的侵权事件。
老舅在直播里说他经纪人手里还有一些能证明那位盆友“从中作梗”的东西今天就不放出来了,让子弹再飞一会。
于是第二天老舅的经纪人就放出了与那位盆友的聊天记录截图。
老舅和那位盆友的纠纷目前只有老舅这一家之言,现在还不能下定论。
而至于ihaski的部分,老舅则表示“交给法律来判断”。
可是ihaski这儿还面临一个问题——跨国维权怎么搞?
因为内外有一墙之隔,国内有不少音乐人仗着有墙就乱搞抄袭。
比如从曲到词差不多是英译中程度的高跟鞋。
还有几乎原文全文照抄俄罗斯民歌的《妈妈要我出嫁》。
而跨国维权则是相当相当难的。
一是维权的费用高、时间长、花费精力大,二则也是因为国内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健全,程序难、取证难。
同样的出自花粥的《出山》中,也同样存在这样的侵权行为。《出山》的原作者BachBeats也表示将要进行维权,并且指责花粥随意修改伴奏,并且标榜“原创”的抄袭行为。
不过因为跨国维权的费用实在是太高了,原创者BachBeats放弃了对于花粥的诉讼,但还表示依然保留自己的追诉权。
bachbeats表示自己的作品只是在网上进行租赁,但是却被花粥进行了修改,并且公然表示是自己的作品,这让自己非常的生气
那么在《野狼disco》事件中,最终问题其实还是版权意识的缺失。
其实宝石gem已经很有版权意识了,歌火了以后第一时间就找作者买独家版权。但或许是没有给出让作者满意的条件,而老舅在没仔细阅读购买合同的情况下,以unlimited的权限就开始了商演。
我们也有理由相信,玛西玛公司就是趁着《野狼disco》大火来分一杯羹的。
而老舅在版权问题上的不细致,这次或许真的要吃亏了。
编辑:Naomi臡藲瓕